夫妻没有离婚,一方能到法院起诉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14-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回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可以有权代理未成年子女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相关法律问题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继续分居状态,起诉不尽抚养义 3个回答30
-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在法律上会自动离婚吗?这次起诉没有 27个回答0
- 没有财产和子女等任何问题的纠纷。如果,对方起诉离婚。收到传票后不 7个回答0
- 离婚协议书已经达成一方抚养子女的子女改随母姓需要对方同意吗 4个回答20
- 我们是再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均判给对方了,我们能否在生育一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双方登记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发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