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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是无效的呢?

发布日期:2014-04-01    作者:110网律师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


哪些婚姻是无效的呢?

【问 题】:
在现实生活中,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男女恋爱后,待感情稳定最终决定结婚,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要有一个有效的婚姻,值得了解的是,无效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那么,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概念】: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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