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西安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539100元)2014最新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西安工亡待遇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539100元)2014最新
王科律师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1月20日公布: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职工因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45846元/年÷12个月×6个月 =22923元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局公布2012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84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20.5元;2013年平均工资数据暂未公布,待公布后确定】。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年×20年 =539100元
【国家统计局2014年1月20日公布: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