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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不会保护房屋出售人的到手价?

发布日期:2014-04-15    作者:110网律师
在二手房买卖实践中,上家出售房屋的价款通常是到手价,在交易过程中所需的税费,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中介费等都是由下家承担。这种到手价的约定方式通常通过两种途径解决,第一是在《居间协议》中进行约定,第二是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进行约定。
上家所要求的到手价,体现了其出售房屋所要求获得的价款,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以上两种做法均存在法律风险,一旦下家不愿意承担上家的税费,该费用将由上家来承担。
由于向国家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自身的纳税责任推给另一方。所以不论在《居间协议》中,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里,有关纳税责任由一方承担的约定都是无效的。一旦该条款归于无效,就意味着上家实际获得的房屋出售价格低于签订合同时所要求的价格,因为上家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这无疑对上家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在上家的到手价基础上,加上其所需要承担的税费,以此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房价款,这样才能保证上家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中介费是有区别于纳税的。房屋中介费的支付,是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合同关系,是非强制的、可以约定的。所以如果双方约定中介费由一方承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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