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
发布日期:2014-04-24 作者:110网律师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开户证明文件和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等12 类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开户证明文件和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规定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等有关证明。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适用范围、开户证明文件和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资金专用的证明文件。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遵循现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4、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适应范围、开户证明文件和使用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等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开立临时账户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适应范围、开户证明文件和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和护照等证明文件。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 万元(不包含5 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
使用范围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4)临时存款账户:
a.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b.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d.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b.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括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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