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的奖励
发布日期:2014-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的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
晚婚奖励办法
1、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在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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