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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如何对小区规划进行约定?

发布日期:2014-04-25    作者:孙心远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如何对小区规划进行约定? 
很多购房者在收房时或收房后看见的小区规划与其在签订合同 
时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上描绘的小区规划大相径庭,比如: 
绿地、湖面被缩小了或被挪动位置了,或者在房屋的窗前兀然增建了 
一座建筑,导致签订购房合同时期待的富外视觉效果完全落空。这种 
情况在商品房开发小区非常普遍。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 
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事实上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无论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同意,都 
构成对购房者的违约。改变小区规划经过规划部门同意的,不违法, 
但违约;改变小区规划未经过规划部门同意的,既违法,又违约。购房 
者无法阻止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所能做到的就是争取在“补充协议” 
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购房者将获得哪些 
权利。“补充协议”在针对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进行设计时,“退房” 
应作为下下策,不退房而获得开发商更多的赔偿金,应作为争取的 
要目标。 
但是,购房者要求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地写上这一要求,很可能 
开发商不会同意。那么可以采取一个“曲线救国”的办法:将这一要求 
暗含在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里;比如,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列为房屋的质量标准之一,同时,在违约责任条款 
里,将房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与其他属于严重违约的违约责 
任一起罗列,约定一个共同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或者违约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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