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二手房屋交易流程不难

发布日期:2014-05-03    作者:张付杰律师

二手房屋交易流程不难
大多房屋交易双方,对于房屋的交易流程感觉很是陌生,感觉一头雾水,故而大多选择中介公司进行。然而房屋交易中,房产中介的作用极其小,但所收取的费用往往比较多,故大多中介愿意做一些附随义务,即陪同办理过户。实践中,中介往往对贷款、资格认定、相关税费作出一定的承诺,一方面显示自己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争取尽可能多的佣金,最终交易不能继续履行时,会告知交易双方其义务至买卖合同签订后即终止了,佣金的收取并不以附随义务的瑕疵而会免除。张付杰律师提醒:中介的主要义务在于介绍居间,以后的交易流程,中介仅仅是指导而已。故,本律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交易流程,以供读者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参考,有房源的情况下,读者亦可自行交易。相关交易文件的审核,可以委托律师陪购,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即可。
一、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整体流程
“网上二手房”窗口打印合同->办理税务登记->房屋状况查询->房地产登记受理->领取房地产权证
注:以上流程办理时,应先至“取号”窗口领取相应环节的号码,等待叫号后,再至相应的窗口办理。
二、上述流程各环节需提交的材料
1.合同打印
转让方:房地产权证、当事人身份证明。
受让方:当事人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转让方及受让方至少各一人到场。
2.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存量房买卖登记时,受让方需提供《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及《房产税认定通知书》,需至税务登记部门缴纳,详情请咨询税务登记部门。
3.房屋状况查询
《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原件或《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配偶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明或者未婚证明。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查询对象至少一人到场。
4.登记受理(俗称“过户”)
转让方:房地产权证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受让方: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契税申报办理证明》原件、《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原件、《查询结果》原件、《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原件。
双方如有委托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买卖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
注:(1)受让方如有贷款的,需提供相应的贷款抵押材料;(2)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需提交购房人自合同签订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原件;(3)所有转让方本人到场或委托他人(需公证)到场,如转让方有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双方到场,受让方本人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4)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出生证、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父母的则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户籍证明加以佐证。
5.领取房地产权证
《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原件。
如房地产权本人到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房地产权利人委托他人的,提供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凭《收件收据》20日(除国定假日)后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场领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