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哥哥去世父母遗留房产 他的家人还有继承权吗

发布日期:2014-05-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哥哥去世父母遗留房产 他的家人还有继承权吗


  【读者来信】:我父母留下一套房产,我们有兄弟姐妹四人,但二哥在父亲去世后也已死亡,我母亲今年去世,请问我家房产在分割时,二哥家是否还有继承权?
  【律师答复】: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您父母均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您家的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您父亲死亡时,您二哥作为继承人能够继承的份额,由于当初没有分割,转由您二哥的继承人,即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在您母亲死亡时,您二哥的子女可以对您母亲的遗产进行代位继承的,如果您二哥的妻子对于您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继承您母亲的遗产。因此,遗产分割时需要你二哥的子女和妻子参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银秀律师
贵州黔东南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思南律师
江西南昌市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