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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案例

发布日期:2014-05-11    作者:赵江涛律师
酒后驾驶案例


      “无证+酒驾”,外地来京人员被判“拘役+罚金”

  2014年1月2日20时许,江苏来京人员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本市丰台区一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5.4mg/100ml。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无视法律规定,无驾驶资格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鉴于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高某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

          酒后停车入库发生事故也要判刑

  2013年12月24日22时许,曹某驾车赴宴,宴席结束请代驾司机将其车辆开回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后其驾驶该车准备入库时,因挂错车档,致使该车向后行驶,其车后部先后与他人停放在路侧的车辆及道路中心护栏接触。刮蹭后曹某挪车时又与小区大门及地下车库门垛接触,造成车辆、道路中心护栏、小区电动门、地下车库门垛损坏。曹某于案发当日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被告人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3.1 mg/100ml。案发后,曹某赔偿了相关事主全部损失并得到谅解。后曹某被判处1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

         醉酒司机开车撞树,车毁人伤还受牢狱之灾

  2013年1月30日15时35分许,肖某酒后驾驶小汽车行至平谷区某村北时,车辆左侧与道路南侧路树相接触,造成车辆损坏,肖某受伤。经检验,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6.6mg/100ml。后肖某被判处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

         酒后驾驶摩托上路,照样触犯刑法

  董某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酒后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密云县某处时,与行人发生事故造成行人受伤。经鉴定,董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2.5mg/100ml。后董某被判2个月拘役,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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