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问题:抵押设立后,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出现争议,抵押是否可被确认无效?

发布日期:2014-05-13    作者:110网律师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问题:抵押设立后,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出现争议,抵押是否可被确认无效?

解答: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有争议或权属不明确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二是他人财产,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不得用于抵押^

如果办理抵押时财产权属明确,则抵押登记有效,抵押权设立。如果办理抵押登记时该财产权属有争议,则这一抵押登记应归于无效。如果办理抵押登记后,财产权属可以厘淸的,则无争议的部分抵押登记应认定为有效,其余有争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