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股权剩余价值1000万,第一次质押担保500万,?余价值能否再次质押?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110网律师
股权剩余价值1000万,第一次质押担保500万,?余价值能否再次质押?
解答:股权价值1000万并非不变的价值,有可能升值或者贬值,第一次质押担保500万,理论上讲还剩500万,如果股权价值相对稳定,没有大起大落,那么剩余价值再次办理质押并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股权价值变化比较大,价值忽高忽低,股权质押风险比较大,就不太好说再办理质押登记为适当,否则将使前一个质押权人的风险增大,不利于保护第一个质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明确将1000万股权中的700万质押给第一个质权人,那么,剩余300万股权当然可以另行办理质押登记,但要注意300万股权也不能就按300万办理质押,而应予以适当缩减额度,以免第二个质权人质权难以顺利实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