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4-05-1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提前终止解除租赁合同的问题 7个回答10
- 单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8个回答0
- 我怎样厂房解除租赁合同 1个回答0
- 业主要求与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5个回答0
- 请问如果商铺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除了押金不退以外还有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