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到讯问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发布日期:2014-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朱某因务工问题与工友发生矛盾,酒后走到工地用稻草点燃有工人居住的工棚(连排活动板房)及堆放的建筑用双壁波纹管材。工棚被烧坏变型,塑胶管道全部烧毁,被烧坏工棚及烧毁建筑用双壁波纹管材,损失经鉴定为人民币32863.20元。案发后,侦查机关通过排查走访的方法找工地上的工人了解情况,作为工人的朱某在接受排查询问时,没有交代放火的事实。几天后,被告人朱某主动去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朱某构成放火罪没有争议,但是否属于自首,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还未受到侦查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自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朱某在接受侦查机关的排查询问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属于坦白,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两个必要条件。自首的本质就在于犯罪嫌疑人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强调主动性和自愿性。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受到讯问、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首先,朱某接受侦查机关的排查走访时,侦查机关并未掌握朱某的犯罪事实,没有将朱某列为犯罪嫌疑人,只是向其了解情况,并且此时侦查机关对朱某所作的是与其他工友一样的“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侦查机关也没有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让其回家。朱某在几天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的时候,侦查机关依然没有将朱某列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对其进行讯问,更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表明其自愿将自己置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法律的制裁,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其次,朱某在投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放火点燃工棚和塑胶管道的事实,没有做虚假供述,未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体现了其悔罪态度,符合“如实供述”的条件。同时,朱某的自动投案也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提高了案件的侦破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符合自首的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某虽然在接受公安机关一般性排查询问时未交代自己的罪行,但是其后又主动到派出所如实供述的行为并不影响自首的认定,应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 在初次讯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之罪行而不被认定为自首,可能 6个回答0
- 犯罪中止并且主动自首,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8个回答0
- 检察院批捕意思是已经认定犯罪事实,只待法院案件审理判刑了吗? 5个回答20
- 请问:被检察院传唤当天就主动交代自己犯罪行为,并主动提供自己犯罪 4个回答0
- 如何认定犯罪事实 1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 关于XXX公司应否支付陈XX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网店使用”XX综艺电视剧明星同款“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赔偿8000元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一件代发电商卖家经营者构成商标侵权合理来源抗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