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在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期间内再次犯罪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4-05-19    作者:110网律师
        在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期间内再次犯罪的处罚—秋立新盗窃案
关键词: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再次犯罪数罪并罚
【案由】盗窃罪
【审判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05)朝刑初字第2027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826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秋立新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C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年第1辑(总第59辑)
裁判规则:
在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期间内再次犯罪,且该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新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秋立新曾因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1年。经减刑释放后,于主刑执行完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期间内,又因犯盗窃罪被捕。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
裁判理由:
被告人秋立新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及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刑罚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期间内再次犯盗窃罪,且盗窃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被告人秋立新构成累犯。对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与新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