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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朋友邮寄浸毒裤子 好意代收差点成替罪羊

发布日期:2014-05-28    作者:党鹏律师
外国朋友邮寄浸毒裤子好意代收差点成替罪羊
林某受外国朋友委托,好意答应代其接收并转寄包裹,不料包裹藏毒,险成替罪羊。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外国人走私毒品案,喀麦隆籍被告人阿南铿·贝贝·卡洛斯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某因为学习英语的关系,认识了被告人阿南铿·贝贝·卡洛斯,并交换了手机和QQ号码。2013年1月,卡洛斯通过QQ、手机联系林某,谎称其在国外不便,让林某提供地址帮其接收并转寄包裹。2013年2月12日,该包裹通过邮局从巴西寄送到达厦门后,海关从中查获三条浸泡过毒品的白色裤子。经称重和鉴定,上述三条白色裤子附着物中均检出可卡因成分,共计299.6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南铿·贝贝·卡洛斯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对毒品管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邮寄毒品可卡因299.68克入境,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据此,判处被告人阿南铿·贝贝·卡洛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收涉毒包裹,不构成犯罪,免于刑罚。
    去年以来,厦门中院审理了多起通过包裹邮寄毒品入境并请他人代收或转寄的案件。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外籍不法分子通过教授英语、做生意、谈恋爱等方式,结交中国朋友,获取他们的信任,再向他们提出帮忙代收包裹。
    二是外籍不法分子大多以人在国外、没有固定地址、不懂中文等为理由,找人代收包裹,当包裹被签收后再前去收取。有的不法分子甚至不自己收取,而是层层安排他人收取。
    三是毒品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如本案中,外籍不法分子将三条白色裤子浸泡过毒品,再通过包裹邮寄入境,毒品不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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