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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后分割共有房屋案-二审成功胜诉律师技巧

发布日期:2014-06-04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南京市鼓楼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成功代理女方二审胜诉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男女双方判决离婚后的房屋分割纠纷,男方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女方苦于无法与男方进行沟通,最终无奈选择积极应诉解决,经过咨询和比较最终选择了知名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1个月不到时间,庄荣华律师提交应诉意见以及二审辩论意见,配合二审法院积极协调与沟通后,上诉人同意撤回诉讼。

律师点评:
本案中我方提供了大量的事实与证据,利用优势的诉讼技巧与庭审辩论方式赢得了有利的结果,最终庄荣华律师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给予当事人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之下对方撤回上诉,双方仍然按原审判决执行,女方的诉讼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2014)宁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1 9 8 0年生,汉族,职工,住南京市鼓楼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B,男,1 9 5 5年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C,女,1 9 8 3年生,汉族,职工,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B因与被上诉人C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 2014)鼓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预交上诉费,且在法院指定期间内仍未预交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A、B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6日

不要轻易暴露内心的脆弱,学会承受应该担当的一切;不要轻易述说生活的狼狈,学会面对杂乱无序的现实;不要轻易虚度每一天的光阴,因为那是你余生中的第一天;不要轻易向世界妥协,它让你哭,你要在坚持中让自己笑。只要我们能承担、不逃避、会珍惜、够坚强,人生就不会太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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