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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快速离婚的诉讼策略和调解方案

发布日期:2014-06-07    作者:庄荣华律师

最快时间快速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
【建邺区离婚案】
案情介绍:

委托人因与妻子长期争吵感情破裂,但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痛苦不堪,逐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诉讼。
案件结果:
2013年7月30日起诉立案,2013年8月7日成功彻底离婚
整个诉讼历时7天完成当事人的疑难婚姻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3)建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 9 7 9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 9 8 0年生,汉族,住本市。
本院于2 0 1 3年7月3 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应诉后同意调解解决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二、女儿C随B生活,A自2013年8月其每月支付C抚养费1 6 2 5元,至其十八周岁时止;
三、A每月探视C一次;
四、夫妻共同财产中床上用品四件套、餐桌一张、大凳子六张、小凳子六张、1.5米大床一张、电视机柜一张、五斗橱一张、电风扇一台、豆浆机一台、3 2寸夏普彩电一台归B所有;保险柜一只、电风扇一台、电饭煲一只、电火锅一只归A所有;
五、个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六、本市集庆门大街地下车库负一层车位归A所有,A折价补偿B 65000元,该款于2013年9月6日前给付;
七、如C发生重大疾病(以医保确定的重大疾病为标准),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八、双方无其他纠葛;
九、本案诉讼费用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3年8月7日


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鼓楼区离婚案】
15天快速离婚之诉讼离婚成功办理-律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当事人因丈夫多次家庭暴力致使女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最近一次受到男方攻击至耳膜穿孔,再也无法忍受此种漫无休止、无法得到尊重的婚姻生活,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诉讼。
审理结果:
经过两轮法院诉前速调,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建议被告采纳律师调解离婚方案,否则可能会造成更不利的后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在法庭组织下调解离婚,皆无上诉。

律师点评:
作为离婚律师如何能够促进案件尽快的办理,需要长时间的投身于民事诉讼之中,形成特殊的经验和犀利的专业角度,再加上与承办法官良好的配合,容易将冗长的离婚周期缩短和提前,并有利于缩小纠纷范围,免得节外生枝,加速办理。
这需要离婚较强的诉讼技巧和诉讼技能,并不是完全依赖法律规定等刻板的工具,经过长时间的离婚诉讼洗礼,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诉讼程序,其次需要理解对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应诉基本方案,据此再制定一个完备的离婚诉讼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当事人的诉愿,另外强调一点,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给对方一点空间利益,那么也很难求得整个的诉讼利益,因此适当的以退为进,是高明的做法。
如下案件,虽然是经过法庭调解确认诉中调解离婚,但男女双方显然诉前无法全面达成一致才需要到法庭解除夫妻关系,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立案于2012年9月初,在9月中旬成功结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时女方无房,男方补偿女方15000元】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2)鼓民调初字第号
原告韩某,女,1977年生,汉族,住本市下关区宝塔桥东街。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男,1983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原告韩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自由相识恋爱,2009年2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17日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关系尚可。2012年9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韩某与徐某离婚。
二、 双方所生之子(2011年12月17日生)由徐某负责抚养,自2012年10月起,韩某于每月25日前按月给付儿子抚养费700元,至儿子18周岁时止。韩某有权探视孩子,探视时间为每周六8时至每周日8时,韩某在前述探视时间内并有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徐某应予以配合。
三、 原告韩某自行解决离婚后住房问题,被告徐某于2012年11月2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15000元。
四、 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各人处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向他人所借的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本案诉讼费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冯亚晨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见习书记员 鲁晓荣

每一位有离婚意愿的当事人都希望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成功离婚,因此极为渴望离婚律师能够满足他的这个愿望,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大体分为简易程度和普通程序之分,但很少能够在半个月内就成功离婚的。
如您有离婚纠纷中疑难问题需要请教庄荣华律师,


诉讼离婚后一个月内律师成功促成协议离婚
【江宁区离婚案】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因丈夫出轨,涉及夫妻最重要的忠实义务,委托人在诉前保存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包括短信、通话记录、其他录音材料等等,与丈夫协议离婚无果后,随即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

案件结果:
起诉后约1个月的时间,律师成功协调双方协议离婚。
女方获取了婚内85%的财产,抚养权亦归属女方,成功协议离婚。

律师点评: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在接案后分析研究案情,依照对方的职业、学历以及性格特点,拟定了一套完整的调解基础意见以及协议方案,最终本案能够顺利而迅速的得以快速、全面的解决正是凭借于此。
经过与对方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分析了证据的效力,多份财产的法律依据,以及深度剖析判决结果和协议结果的实际效果不同,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诉讼费支付,而且还留有了一份双方互相攻击的判决文书,日后子女长大成人,这些都是不美好的回忆。
据此,在上述谈判的基础上,女方获取了婚内85%的财产,抚养权亦归属女方,成功协议离婚。
据此,庄律师在确保了委托人的利益基础上,到江宁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至此本案终结,委托人十分满意案件结果。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江宁开民初字第号
原告江某,女,1981年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某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江某于201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江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吴婧丽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见习书记员 谈桂平

律师寄语: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多次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能够快速成功处理离婚诉请,很大程序能够把握和利用调解协议的机会。
虽然当事人因双方无法沟通、无法达成一致,而委托律师代理全程诉讼,但在律师协助以及法官释法的协助下,显然要比当事人自己在家里协商离婚强的多,并且双方敌对情绪较高,由外人代劳反而能够避免相应情绪的对抗。
在2012年中庄荣华律师,在江宁区为江女士代理离婚诉讼,男方坚持不同意,但通过数次沟通,多次修改离婚协议中的重要条款,最终还是成功在诉讼期间完成了协议离婚的动作,并且此次在江宁区法院处理的离婚案件,都没有经过前置调解程序就完成了协议离婚,历时不到一个月,最重要的还是律师积极的与对方沟通,善于发现对方的着力点,才能巧妙地把握最终结果,在过程中庄荣华律师也理性的给委托人分析利弊,适当取舍也是胜诉的关键。
在2013年春节之后,庄荣华律师在鼓楼区法院代理的离婚案件,仍然在一个月内成功完成了协议离婚的任务,此次对方有较强的不同意离婚的念头,但双方长期分居等理由又无法回避,抚养权与探视权成为争议的焦点,庄荣华律师在与对方协商差不多之时,恳请承办法官再电话致电对方,巩固谈判效果,终对方同意协议离婚,后庄荣华律师又安排和告知民政局协议离婚程序,并提供离婚协议书,完成了此次协议离婚的最终步骤,也完成了委托人的重托。
诉前调解是法院用来调解不予离婚的环节,在多数时候却能够被优秀的离婚律师发挥出杰出的效果,取决于律师尽职代理与认真观察,努力协议双方的差异,减少摩擦,和谐解决。

【南京鼓楼区离婚案】
10天成功快速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双方共同生活诉于法院,男方作为被告在接到诉状之后,迅速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10天时间,成功调解离婚。2014年5月4日立案,2014年5月14日结案。
房屋内基本设施归女方所有。
男方未补偿女方任何款项和费用。
诉讼费我方主动要求承担。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局势平稳,最终待尘埃落定即将宣判之际,女方又开始后悔,似乎此时离婚没有她预想的可以得到大量的补偿,准备撤诉和电话询问父母意见,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整个诉讼过程中我方特别想离婚,同时又不愿意作出相应的补偿,作为被告又不可以急于表现出来,故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984年生,职员,现住本市建邺区。
被告B,男,汉族,1 982年生,职工,现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4年5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存放于被告B处的LG洗衣机一台、美的洗衣机一台、LG电冰箱一台、美的电冰箱一台、床一张、床头柜两个、衣柜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归原告A所有;
三、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被告B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4日

那么在乎别人对你的看法吗?在别人眼里你是一个样子,到嘴里又是另一个样子,你真能搞清楚人心的看法吗?夸你的人,心里也许正骂你。而吐槽你的人,其实爱着你。别人对你的看法,是来自于他们内心的偏见。所以说,过自己的人生,让人们尽情去说吧。不解释,不难过。

【鼓楼区离婚案】
11天成功快速离婚
房产车辆皆全部成功争取
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男方无法与女方在家协商离婚,故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11天时间,诉讼成功离婚。2014年3月28日立案,2014年4月9日结案。
房屋【150平米】车辆及屋内全部设施皆归我方所有,我方补偿对方59万。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 9 8 3年生,无固定职业,住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1 9 8 4年生,无固定职业,住鼓楼区。
本院于2 0 1 4年3月2 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 0 0 5年8月相识并恋爱,2 0 0 6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座落于南京市江宁区房屋产权及屋内所有电器、家具等物品(B的私人用品除外)归A所有;长安小型轿车一辆归A所有;A补偿B人民币5 9万元,具体给付方式为:A于2 0 1 4年4月1 4日前给付B人民币4 0万元,剩余人民币1 9万元于2 0 1 4年7月1 4日前给付完毕;B于钱款付清后一日内搬出上述房屋;
三、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6 9 4 0元,减半收取3 4 7 0元,由A承担3 0 0 0元,B承担4 7 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9日

生命中很多烦恼的产生,往往是我们亲手制造的。不妨尝试做一位烦恼的旁观者,不参与其中,不给予推动力,而只是旁观。这样,个体生命就不会被其裹挟,就站得住;站得住就有主动权,有主动权就有能力熄灭很多热恼,获得内心静止清凉的觉受,以及身心自在从容的和谐。


【鼓楼区离婚案】
不足一月成功快速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男方无法与女方在家协商离婚,故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27天时间,诉讼成功离婚。2014年3月19日立案,2014年4月16日结案。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 9 8 3年生,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1 9 8 0年生,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 0 1 4年3月1 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 0 0 5年自由恋爱,2 0 06年登记结婚,2 0 08年生一女C。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所生一女C由被告B负责抚养,原告A自2 0 1 4年4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2 5 0 0元(含C今后的家教班教育费和普通医疗费用中原告aA所承担的一半部分);C今后发生重大疾病费用由原告A与被告B各承担一半;至C十八周岁时止。
三、原告A每月探视C两次,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原告A与被告B自行协商解决。
四、坐落于南京市(建筑面积7 4.59平方米)房屋产权归被告B所有,被告B补偿原告A人民币1 0万元,同时该房所涉及的银行贷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
五、原告A自愿将房屋折价款1 0万元赠与给女儿C,该款项由被告B代为保管。
六、奇瑞牌轿车1辆及房屋内所有生活用品归被告B所有。
七、双方其他财产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2990元,减半收取1495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些事人签字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16日

日常社交中,我们有时难免遇到自己不能接纳的人,而且常常会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孰不知,有善巧智慧的人,却以德报怨,以善缘消旧恶。他们懂得,越是厌恶、嗔恨、嫌弃、排斥、不喜欢的人,越是生命的贵客,越要以诚相待。因为,嗔恨只能自伤,包容才能宽广。接纳不贤,有容乃大( ̄▽ ̄)

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男方长期吸毒,并且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结果:
女方起诉离婚,立案于2012年2月6日,结案于2012年2月28日,历时22天-成功快速彻底解决离婚纠纷等问题。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2)下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 9 7 6年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本市下关区。
被告B,男,1 9 7 8年生,汉族,住本市浦口区,现关押于太湖戒毒所。
本院于2 01 2年2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004年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 双方无其他纠葛。
三、 案件受理费应收24 0元,实收1 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2012年2月28日

人活着,其实有许多事情无法言说,有时走的太远,往往忘记了回路;有时候看的太清,往往看不到东西;有时候想的太多,往往失去自我。生活,如一面镜子,心中有,便有;心中无,便静;心中空,便悟。学会微笑,学会面对,学会放下,让一切随心,随意,随缘。

【浦口区】2个月成功快速离婚
原告放弃财产、抚养权
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因长期分居及丈夫严重家庭暴力等行为要求离婚,因担心无法快速成功离婚,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了知名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2个月左右时间成功诉讼离婚。


律师点评:
本案能够顺利快速的解决,系庄荣华律师完全掌握双方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加之利用了委托人愿意放弃一切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有利条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辩护意见和调解技巧,最终开庭一次,当庭调解成功。
南 京 市 浦 口 区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 2013)浦永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 9 7 5年生,汉族,务工,住本区永宁镇。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 9 7 2年生,汉族,务工,住本区永宁镇。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查,原、被告于1 9 9 5相识,1997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子。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给付8 5 0元抚养费,2 01 3年度6个月的抚养费5100元,原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2 0 1 4年元月份以后的抚养费原告每月支付85 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原告承担一半(凭票据支付)。
三、原告A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本案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1日


如果你一无所有,那么就释怀所有,拥有一个云淡风轻的心情就足够了;如果你有情有爱有亲人,那么就珍惜所有,奔波和忙碌都是一种幸福。携一颗宽容淡定、坚强豁达的心,淡看风雨、笑傲红尘,时刻尽享美好,处处感知快乐和幸福。
鼓楼区离婚案-诉讼期间成功一个月离婚【快速调解】案情介绍:
委托人刘女士因与丈夫无法对抚养权及探视权达成一致,据此只能诉讼离婚全面解决纠纷,于2013年2月1日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其离婚诉讼案件,接受委托当事人,庄荣华律师当日即草拟离婚起诉状,陪同当事人一同于鼓楼法院成功立案。

案件结果:
律师接案即展开诉讼期间的调解工作,前期沟通在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适逢过年,当年假结束之际,庄荣华律师再次与对方多次沟通,并且修改了离婚协议,在鼓楼法院调解员的协助下,最终于2013年3月1日,双方正式离婚,由于女方户口在外地,孩子一直在南京就读,故我方将抚养权让与对方,但扩大探视权时间与期限,约定在每年寒暑假皆由女方抚养照料,互不支付抚养费。
至此本案终结,委托人满意案件结果。

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2004年认识,,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生育一女儿,现夫妻感情破裂,分居3年,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望权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不需女方支付。
每年寒假、暑假孩子由女方接至女方所在地共同生活,但必须在假期结束前两日内送回,并且督促孩子完成假期作业,另该期间孩子生活费用由女方负担。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双方无财产纠葛。
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各人债务各自承担。

4、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5、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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