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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姐姐索债笔迹鉴定辨真伪,法院公正判决驳回

发布日期:2014-06-08    作者:110网律师
范某与胡某于1989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1998年两夫妻修建了三楼一底的房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范某与丈夫向亲戚朋友多人都借钱修建房屋。范某的丈夫于20134月去世,20146月胡某姐姐起诉范某要求偿还其丈夫生前因修建房屋于19995月向其借款8万元的债务。范某并不知情其丈夫向姐姐借钱一事,范某经考虑委托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远华代理本案,李远华律师经过仔细查看借条上范某丈夫的签名认为该签名并不是范某丈夫本人的签名,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借条上的签名做笔迹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签名予以鉴定。
鉴定机构经鉴定确认因检材字迹和样本字迹的字体、字形、单字笔画的起笔、收笔、运笔、笔顺以及笔画之间的搭配等特征明显不同,是二者笔迹特征的本质差异,岁不同人书写习惯的本质反映,因此鉴定机构确认不是同一人书写,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结论驳回了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范某终于通过律师的帮助让事实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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