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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交通事故赔偿速算表

发布日期:2014-06-10    作者:周勇律师

2014-2015年(统计局数据)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列表如下:
  一、2014年重庆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4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
  2014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32元
二、2014年重庆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14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
农村居民纯收入5796元。
一、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504320元(即2521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24320元,最高为55432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166640元(即8332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86640元,最高为216640元。
二、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504320元(即25216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24320元,最高为55432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66640元(即6480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86640元,最高为216640元。
三、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453888元(即25216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8万—4.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71888元,最高为498888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49976元(即8332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8万—4.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67976元,最高为194976元。
四、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403456元(即25216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6万—4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19456元,最高为443456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33312元(即8332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6万—4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49312元,最高为173312元。
五、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53024元(即25216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4万—3.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67024元,最高为388024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1648元(即8332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4万—3.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30648元,最高为151648元。
六、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02592元(即25216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2万—3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4592元,最高为332592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99984元(即8332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2万—3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11984元,最高为129984元。
七、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52160(即25216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62160元,最高为277160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83320元(即8332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93320元,最高为108320元。
八、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201728元(即25216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8万—2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09728元,最高为221728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66656元(即8332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8万—2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4656元,最高为86656元。
九、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51296(即25216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6万—1.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57296元,最高为166296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49992元(即8332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6万—1.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5992元,最高为64992元。
十、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00864(即25216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4万—1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04864元,最高为110864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33328元(即8332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4万—1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328元,最高为43328元。
十一、2014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50432(即25216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2万—0.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2432元,最高为55432元。
(二)按重庆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 残疾赔偿金:16664元(即8332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2万—0.5万元(这是重庆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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