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不再需要验资
发布日期:2014-06-20 作者:110网律师
删除原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这一规定就减少了公司注册的一个重要环节,验资,也为成立公司提供了最大方便,是公司法的一大进步。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 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如何认定公司及担保合同其他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