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女方能否要求男方进行赔偿?
发布日期:2014-07-14 作者:程芝律师
未婚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李某能否要求宋某进行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程芝律师认为,李某与宋某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未婚同居,有违社会公德。同居期间李某怀孕,双方均有责任!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李某宋某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居期间李某怀孕,之后做了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按照公平原则,宋某应给予李某一定的补偿,可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
最后,恋爱期间同居怀孕,在社会上较为普遍,但恋爱的同时,不能不计后果,尤其是女方,不要因一时的冲动给自已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