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孩子不是自己的 丈夫起诉索赔 单方做亲子鉴定法庭不认可

发布日期:2014-07-17    作者:110网律师
偷偷做了两次亲子鉴定,都证实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男子起诉离婚并索要赔偿。然而因女方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拒绝认可这项“证据”。直到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这场历时7年的离婚纠纷才得以解决,最终法院判决男方获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共6万余元。   
  1995年,43岁的张华与同单位苏玲登记结婚,3年后女儿莉莉出生。由于双方都是再婚,年龄又相差20岁,婚后生活并不如意。
  2006年3月,张华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官劝说撤诉。然而一次邻居一句无意中的玩笑话,让他下定离婚决心。“你女儿怎么一点都不像你啊?”张华的心被深深刺痛了。仔细一推算,张华想起妻子怀孕时自己正好中风,而且,他早有耳闻,妻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已有多年。
  2007年1月,张华带莉莉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发现两人果然无血缘关系。于是他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与苏玲离婚,并要求对莉莉进行亲子鉴定,同时苏玲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共12万元。苏玲同意离婚并抚养莉莉,但否认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以“会伤害孩子”为由,坚决不同意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张华的索赔请求。
  新婚姻法逆转
  亲子鉴定纠纷
  直到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出台,才让他重燃希望。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这意味着,如果苏玲无法证明莉莉是张华的孩子,法院便可认同张华的主张。
  2011年底,张华第三次提出再审申请,经省高院裁决,其婚后财产纠纷案再次开庭。
  2012年,一审判决苏玲一次性返还张华抚养费3.6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最终的判决让张华如愿讨回了公道,但他表示,自己应得的赔偿至今仍无下落。
  离婚后,两人的房子被判共同居住,于是去年张华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与经济补偿。
  苏玲认为,双方已离婚7年,房屋贷款基本上由自己偿还,不应平分房产。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应归苏玲所有,其向张华支付经济补偿28.7万余元,张华支付苏玲公积金等经济补偿共2万余元。

文中人为皆为化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