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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怎样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发布日期:2014-07-24    作者:110网律师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怎样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对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赔不赔与赔多少,被告人的主观态度是一方面.最主要的是取决于他的赔偿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不外以下4种情况:一是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二是有部分赔偿能力;三是暂时无赔偿能力;四是毫无赔偿能力。我们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处理:
1.被告人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他如不愿赔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律规定靠强制力来强制执行赔偿。
2.被告人有部分赔偿能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举不出证据说明其有全部赔偿能力,可以在尽最大努力的情况下只赔偿一部分;他也可以请求亲属,或者同意亲属代替赔偿。
3.被告人暂无赔偿能力,但愿意赔偿,在有实际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调解或者判决分或赔偿。
4.被告人确实毫无赔偿能力,其亲属也不愿替他赔偿,经查属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又举不出证据说明其有赔偿能力,在一般情况下,既不应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也不能要求被告人在服刑期满再行赔偿,应该作刑事处罚。
5.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共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是根据每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被告人确实无赔偿能力,可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样处理,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精神。据<民法通则>130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处理民事赔偿部分,应当遵循民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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