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其他经济案例 >> 查看资料

张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发布日期:2014-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回放】
  中国公司与日本公司合资组建的以专业生产发动机为旨的公司。2010年4月被告人张某被该公司聘任为营业部副部长,主管销售零部件及售后服务。2011年7月,张某拟增加光辉高级润滑油公司生产的40型机油为指定用油予以销售。2011年9月,张某以其母亲陈氏为法定代表人,其岳父等亲属为股东成立了东菱物资销售公司。随后,张某指使其下属薛某以合资公司营业部的名义,委托东菱物资销售公司在销售网络中销售光辉高级润滑油公司生产的40型机油给客户。薛某给光辉高级润滑油公司出具合资公司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包装上印制合资公司指定用品等标识。同年10月19日,张某以合资公司营业部的名义,在网上做销售,并指定汇款直接汇入东菱物质销售公司账户。直至2012年9月获取销售金额5680900.89万元。后被日方代表发现,终止了东菱物质销售公司的销售活动。
【庭审现场】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无罪。
  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一审判决。
【杰睿辩护】
  我们认为,被告人张某系合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让其亲属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业务范围同类的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系违法行为。但鉴于本案合资公司并非国有公司,其所担任的职务不属于国有公司董事、经理,与《刑法》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所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不符,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来自://www.jieruilaw.com/view-304-1.html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海波律师
山东济南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