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汽油溢出引发火灾的行为能否定罪
发布日期:2014-07-29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盗窃一桶汽油价值2500元,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款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李某对于汽油溢出引发火灾的行为不具有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因此,对该部分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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