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致人伤,管理单位终赔偿
发布日期:2014-07-29 作者:陈爱洲律师
在搜集了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后,我又与该单位领导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交流,我的当事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其一直生活和工作在城市,可以说,他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应当按照城镇的标准赔偿。通过我的据理力争,单位领导终于同意了我的观点,当然,我们在细枝末节方面也做了些许让步,最终,我的当事人获得了合理的赔偿。此事至此得到了完美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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