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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雇主互推诿,律师介入终获赔

发布日期:2014-07-29    作者:陈爱洲律师
      一个炎热的夏天,无助的当事人找到了我,向我叙述了他的苦恼。他原本是乡下的一名农民,同时也是一名泥瓦匠。在农闲时,帮别人盖房砌墙,以补贴家用,增加收入。他一直以来是跟随一名包工头四处干活。2007年年底,包工头又揽下一个帮人建房的项目。因为我的当事人那年小孙子刚出生,有一段时间就没有随包工头干活,因此这个项目,包工头并没有对我的当事人说。        但我的当事人却是一个闲不住的人,当他无意中发现以前的工友们正在这个项目上干活时,也就加入到了建房的队伍中来。当时包工头和房主也并没有反对。但仅过了一天,我的当事人便因跳板断裂,掉下摔伤。事故发生之后,雇主和房主却互相推诿,一直不拒不赔付。经过了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的调解后,也是无济于事,几方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这样的日子一直延续到了2009年的6月。   
      接到此案后,我的第一反应便是此案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而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了近两年的时间,还好当事人经过了两次调解,虽然没有结果,但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因此,我们收集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个难题迎刃而解。第二,本案的赔偿主体的问题,个人认为雇主无疑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能证明雇佣关系的证据也不是太好掌握,并且农村建房一般也没有协议,因此,在我的建议下,我们也一并起诉了房主,在本案中,有一个事实便是事故发生后,房主支付了我的当事人两天的工资。果然不出所我所料,在庭审时,雇主一方的当事人拒不承认他是包工头,说他也只是一打工的,再者,房主也拿不出当初建房的协议。最后,法院判决房主承担了本案中我的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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