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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姚笛、马伊俐,相关涉及到法律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08-06    作者:张颖律师

一、首先是隐私权的问题。

  有的朋友已经敏锐的感觉到了,这个事件涉及可能涉及隐私权。2009年,我国颁布了《侵权责任法》,隐私权作为一个民事权利第一次被法律规定。那么,有些工作室“记者”跟踪、偷拍、披露文章、姚笛,是否侵犯了这两个人的隐私权呢?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 《人格权法新论》)。正常情况下,如果跟踪、拍摄、披露他人的私生活,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又有几个例外。

  第一个例外是:主张隐私权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违反自己的法定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所以,和第三者约会这个隐私不能对抗应该承担的夫妻忠实义务,对于配偶来说,不能主张隐私权。

  第二个例外是:对于公众人物而言,隐私权的界线跟普通人是不一样的。公众人物由于大家的关注而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金钱酬劳,但是有所得必有所失,对于公众人物,社会对涉及其形象的私生活有一定的知情权。当然,主张社会知情权,并非否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只不过其隐私的范围会大大缩小。缩小到什么地步,要看具体案件情况和具体的后果,对此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所以,目前也不能确定无疑的说那些跟踪、拍摄的所谓“记者”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了,如果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如造成有关当事人裸照泄露,或者精神疾病),还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

  第三个例外是:对于一定级别的官员,跟其职务有关的所有信息都不是隐私,都在应该公开的范围之内。比如,雷政富这样的,根本不能主张隐私权。人民对于一定级别之上的官员是否具备适合职位的操守、能力、品德有绝对的知情权,这点不能以主张隐私权来遮挡。

  二、其次,婚姻法中法定离婚事由的问题。

  有朋友想到了婚姻法中规定了可以判决离婚的事由,认为马伊琍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与文章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失。其实,在与一些朋友、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也有这个问题,不清楚婚姻法中规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事由究竟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经过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况,其中一种情况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许多人理解为婚外情、婚外性或者婚外子,其实都不确切。根据这条的规定,只有到了两种程度下,法院才会经调解无效而判决离婚:一是重婚,二是同居。

  重婚大家都好理解,什么叫同居呢?同居就是在一段时间内,两个人稳定的居住在一起。仅仅是婚外恋,达不到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法院不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离婚。如文章、姚笛这种,尚达不到同居的程度,也不属于法定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三、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当前只有马伊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当前能够提出离婚诉讼的只有马伊琍了。如果文章想离,只有在马伊琍同意的情况下,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否则只能期望马伊琍主动提出离婚了。

 四、如果马伊琍提出离婚诉讼,那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四十六条对于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文章的过错方面看,与他相近的情形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一项,而司法解释对于同居的定义是: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时间的标准通是两个月。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精彩法律、律师、司考资讯随身带,让在司考及律师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而文章与姚笛的交往情况从媒体的描述上看仅是共同出入一些场所和开房等未经法院证实的情况,即便是真,那么也没有达成持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时间性这三个法律过错标准,因此,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赔偿条件。也就是说,马伊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五、马伊琍可否起诉姚笛,向姚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因为《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所以姚笛就没有对马伊琍构成侵权,马伊琍向姚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没有法律依据。这就是当下我们为什么一直看不到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赔偿的根本原因。

  针对两位当事人发的的微博,网友们纷纷猜测,有人认为妻子马伊琍是“理解并原谅”的节奏,也有网友认为,她是在说“要分手,你走好”。真相如何,我们“周二见”。

  六、马伊琍方面怎样做才能利益最大化呢?

  1、现阶段各方面消息都对马伊琍是有利条件,文章也想悔改,正是与文章谈判的最好时机,马伊琍完全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主动提出令自己满意的条件。如果文章不离,结合第一条分析,马伊琍也必须想办法与文章做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把财产分配好,这样以后就可以做到进可攻,退可守了。

  2、如果马伊琍提出诉讼,文章也同意离,那从诉讼策略上,马伊琍方面千万不能把文章的过错当成法宝,而应该基于男方的过错,另从照顾女方、抚养子女方的财产分配规则上,来主张多分,这样才是帮助法官找到多分财产的法律依据,从而实现自己目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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