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查阅具备股东身份之前的公司财会资料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学习札记303】
发布日期:2014-08-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某某诉某公司要求查阅具备股东身份之前的公司财会资料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对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负有举证责任。股东具有股东身份后,其查阅范围不限于其加入公司成为股东之后的的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对于其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财会资料,在坚持权利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只要符合正当目的,也应当允许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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