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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提前下班回家遭遇车祸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4-08-13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13415459037(张静),咨询:擅自提前离岗回家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解答:应当属于工伤。《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9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员工擅自离岗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但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 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虽然员工不是在正常的下班时间回家的,但客观来讲,即便员工早退,其仍是下班后从工作单位返回家,仍属于下班时间,仍属 于“上下班途中”,因此,因认定为工伤。
 
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咨询:下班后前往非固定住所、子女学校或菜场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上下班途中”法律虽无明确的规定,一般理解为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离开用人单位来到家中或离开家回到用人单位的过程,如果中途去了其他地方办理其他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作或回家有必然联系,则该过程也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20111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旧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的限制,上下班途中应理解 为以上班为目的的途中。劳动者下班后前往非固定住所、子女学校或者菜场,可认定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在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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