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权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4-08-19 作者:110网律师
1.土地出让的主体。出让方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主体,因而在具体行使出让权时,一般是由土地所在地政府作为具体代表。
2.土地出让的客体。土地出让的客体是城镇国有土地,即城市、县城、建制镇、供矿区开发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方可出让。
3.土地出让的内容。土地出让是土地出让方将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而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受让人取得的是具有独立意义的土地使用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能,具体表现为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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