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深圳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4-08-20    作者:凌征虎律师

1、各类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丁律师13538290461。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7) 除有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8)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9)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11) 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1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13)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14) 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
 
 
级 数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1000元以下     502 超千元至5万元 4 10  3 超5万元至10万元 3 510  4 超10万元至20万元 2 1510  5 超20万元至50万元 1.5 2510  6 超50万元至100万元 1 5010  7 100万元以上 0.5 10010   
 
 
  (15)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下表计算交纳保全费:
 
 
级 数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1000元以下     302 超千元至10万元 1 20  3 10万元以上 0.5 520   
 
 
  (16)申请执行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
 
 
级 别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1万元以下     502 超1万元至50万元 0.5 0  3 50万元以上 0.1 2000   
 
   以上三表,计算公式为“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17)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我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18)A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B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
  C 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2、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3、各类费用当事人可直接向本院收费处缴交。我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诉讼费帐户,当事人亦可通过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深圳市财政局
  收款帐号:03001030302008(人民币)
       03001030302138(港  币)
       03001030302148(美  元)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李永专业律师
河南信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