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代书遗嘱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4-08-20    作者:汤启坤律师
代书遗嘱的效力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化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富庶程度提高,立遗嘱人往往会在有生之年立下遗嘱,明确对身后的财产做出处分。而代书遗嘱区别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它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公民多种遗嘱中的一种,也是遗嘱人所立遗嘱的表现形式之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我国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代书遗嘱为无效遗嘱。
    判断一份代书遗嘱是否有效,首先应当确认遗嘱人在立代书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对于正在患重病的人要有专门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加以证实。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