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受伤,工伤认定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14-08-21    作者:110网律师
68岁的陈鹏(化名)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致肋骨骨折。出院后,陈鹏将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按工伤待遇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4.9万余元。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陈鹏的工伤认定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2012年11月13日,在某公司食堂打工的陈鹏下班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经诊断,陈鹏左肋骨出现骨折,需住院半个多月,共产生医药费1.3万余元。另经鉴定,陈鹏这次受伤,留下十级伤残。出院后,陈鹏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9万余元。

  陈鹏诉称,公司同意过他自备摩托车上下班,且出事当天,因公司安排他加班多个小时,以致下班途中觉得很累,这才在骑车时摔倒。他认为,公司应该参照工伤的相关标准,对他进行赔偿。

  公司方则认为陈鹏当时到公司来只是临时代班,其回家路上的受伤是因他自己无证驾驶,完全系个人过错所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陈鹏到该公司上班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据此双方系临时代班而非劳动合同关系。陈鹏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也系此原因被劳动裁委部门不予受理。

  而陈鹏车祸受伤,系其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所致,也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另外,陈鹏作为成年人,不应在疲劳的状态下驾驶摩托车,且是无证驾驶,其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自行承担责任。

  至于陈鹏称公司同意其自备摩托车上下班,因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陈鹏不服,提出上诉。重庆一中院于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来源:一中院 作者:杨青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