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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遭遇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要求“退货赔三”

发布日期:2014-09-02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回放:
  刘某从某网站看到A家具公司的宣传广告,其网页上保证家具为实木家具,饰面材料则为实木皮饰面,同时网站标注的价格也确实和刘某了解到的实木家具价格相当。后刘某与A家具公司签订订货单,订购A公司生产的床、床头柜等家具,并在网上支付货款四万余元。一个月后,A公司将家具送货上门。刘某在使用中发现家具上的雕花脱落,怀疑家具并非实木。刘某以家具公司在销售中存在欺诈为由,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A公司将家具拉走,返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起诉前,刘某申请公证处对A家具公司的网页内容进行保全并出具公证书。庭审中,刘某提出鉴定申请,双方同意将床头柜作为送检样品。经鉴定,主材材质中只有前立称、前腿为实木,其余部位不是实木。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讲法: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公司在销售家具过程中,宣传并承诺刘某所购家具主材材质为实木,但经过检验机构检验其主材材质并不都是实木,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刘某要求A公司取回家具的请求,理由正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一直都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需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在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高了赔偿倍数。其中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类似刘某的消费者除了将货品退回要回自己交的货款后,还可以向对方要求“三倍赔偿”。

  法官提示:

  无论是网购还是线下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一定要将主材的材质、饰面材料、规格标准、质量要求、送货时间、售后维修、违约责任等事项具体明确到书面合同上,确保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对于合同上没有约定的事项,要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例如刘某为证明对方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起诉前通过公证文书将家具公司宣传内容予以固定,以防故意销毁证据,自己举证不能,而处于不利地位。

  同时,网购商品售后一直是消费者十分头疼的问题,面对一个似乎看不见摸不着的销售方,一旦遭遇侵权,消费者不一定能及时找到“实体”的经营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就此案来说,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刘某除了可以向A家具公司要求赔偿以外,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该家具公司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刘某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明知该家具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还应与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网购的商品,消费者还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而这一权利也并非“无条件”享有,还有如鲜活易腐、定作等商品不能退货、卖家无过错时消费者承担运费等条件。消费者在遭遇网购侵权时,维权不仅要及时,更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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