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法官父女遭其儿子雇凶杀害案”之犯罪嫌疑人张×的刑辩律师
发布日期:2014-09-11 作者:王克春律师
2013年5月12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鹿邑县法院院长高××及其女儿高××遇害。
2013年5月17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案的两名凶手(犯罪嫌疑人)张×、吴×系遇害法官的儿子高××所雇。因此,该案遂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委托概况:
犯罪嫌疑人张×,男,案发时16周岁,其母亲杨××作为法定监护人,已于2013年5月28日正式委托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克春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律师。
辩护思路:
根据目前获悉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张×犯罪时刚满16周岁,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不得判处死刑,且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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