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离婚未果,原告委托律师起诉后成功离婚
发布日期:2014-09-17 作者:110网律师
A与B于2011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后恋爱,2012年2月A与B在B户籍地重庆市云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10月5日生育婚生女XXX。婚后A与B的夫妻感情一般,加之B长期在外地工作,B偶尔对A实施家庭暴力,B从未关心和照顾婚生女的生活。A与B多次协商离婚,B拒绝离婚,并且仍然对A实施家庭暴力,A在多次协商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委托周炜律师办理,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A与B达成了离婚。
二、接受委托,到法院起诉:
该案件系原告A委托周炜律师办理,周炜律师接受原告A的委托后积极分析案情,明确我方需要的代理方案。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婚前缺乏了解的离婚纠纷案件。作为律师接受委托后到A的现在居住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向邻居收集了证人证言。周炜律师收集证据完成后于2014年7月到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其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开庭调解: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通知该案于2014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当天原告A及其代理人周炜律师,被告B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前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事宜,原告A要求离婚,抚养婚生女XXX,被告每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认为离婚可以但是要求自己抚养孩子,而且房子是婚前按揭,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经过双方的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四、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
2014年8月14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的调解书,被告B支付抚养费1500元每月,原告A同意放弃分割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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