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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分析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而继续用工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争议法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合同而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而继续用工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最多需向劳动者支付十二个月的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自第13个月起,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邹超律师,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联系电话:15225062852。自工作以来专注于公司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对各类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和风险控制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长期为多家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稳定、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助公司解决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目前正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包括多家河南省知名企业,内容涵盖教育培训、制造业、物流企业等多个领域。服务种类涵盖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劳资纠纷、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并代理公司参与了大量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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