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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商业保险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

发布日期:2014-09-2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如何用商业保险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在医疗保险这个领域,城镇居民一般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也基本上全部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安排商业保险,让客户享有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障呢?让我们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例,探讨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相互补充机制。 

现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针对就业人口,北京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一)缴费 

  按照制度安排,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其中9%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国家标准),1%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加3元缴纳,其中2%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3元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费;退休人员每月只缴纳3元的大额医疗互助费。 

  (二)待遇水平 

  1、门诊、急诊 

  按照制度安排,在职职工年门诊、急诊费用累计1800元以下的部分,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则个人承担。在职职工全年门急诊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由个人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分担,个人负担50%,大额医疗互助费用资金负担50%,但一年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退休人员年门诊、急诊费用累计1300元以下,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则个人承担。退休人员全年门急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由个人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以及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三方面按比例分担:70岁以下退休人员全年门急诊费累计1300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退休统一补充医疗支付15%、个人支付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全年门急诊费累计1300元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退休统一补充医疗支付10%、个人支付10%。同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一年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包括某些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但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个结算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在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等,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0%。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商业保险的空间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医疗保险只提供最基本程度的医疗保障,如果要获得更高的保障水平,个人应在此基础上选择和购买合适的商业健康险产品。 

  1、门诊医疗保险 

  根据上面的分析,以下几个部分的门诊费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实现补充。首先,在职参保人员一年内门急诊花费1800元以内的部分。其次,参保人员一年内门急诊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上限是2万元,超过的部分需要自己承担,也需要借助商业保险才能转嫁。例如,某参保人员一年门诊费用超过41800元,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是20000元,个人除要自负21800元外,超过41800的部分也要完全由个人承担。这样,如果想要获得更高水平的的保障,只能求助于商业门诊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 

  和门诊医疗一样,社会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障也是按比例安排的。在职参保人员在这个领域也要承担相应的自负比例,同样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减轻负担。例如,某在职参保人员因病在三甲医疗住院共花费50000元,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计算可得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42895元,其余7150需要由个人自身承担,选择合适健康险产品就可以减轻该部分个人负担。 

  3、重大疾病保险 

  经笔者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北京是医疗保险保障程度最高的地方。即便如此,社会医疗保险也只能向个人提供最多17万元的保障(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都达到最高支付上限),超过的部分将由个人完全承担。按照目前的规定,要得到最高17万元的保障,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达到221389元,这时个人负担51389元,统筹基金负担7万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负担10万元。22万元应付普通疾病的治疗已经足够了,但对重大疾病动辄上百万的治疗费用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显然,社会医疗保险不能完全满足重大疾病的费用需要,个人应选择合适的商业重疾险产品配合社会医疗保险共同化解重大疾病风险所带来的挑战。 

  4、满足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 

  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是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的治疗费用。而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药品名录和诊疗目录只能提供最一般、最普通医疗服务,如果要使用那些效果相对较好但价格昂贵却不在医疗保险名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或者在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如某些民办医院)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就不能报销,只能由个人自费负担。在这种情况下,高收入群体就只能通过高端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来满足高水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求。

  5、收入损失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所提供只是治疗费用的部分补偿,并不补偿由于生病不能工作所带来误工收入损失,居民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补偿生病所带来的收入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的含义 


商业医疗保险在经济发达国家是最普及的险种之一,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很少的钱来购买保险,当其付其生病或受伤人承担高额的医按时,保险公司就会,帮助个比例支医疗费用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或职工自愿参加。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 


商业医疗保险的特征 


商业医疗保险强调的是自愿、有偿,经营者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还求自身的经济效益。 


商业医疗保险的种类 


1.
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2.
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 


4.
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5.
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商业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留意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一是免赔条款。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一般会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但是,住院医疗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而补偿性保险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且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为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二是如实陈述。被保险人在签订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作出是否接受投保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的决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 


三是投保犹豫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后,消费者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保,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因此,消费者可以利用投保犹豫期,仔细研读保单,做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 


四是责任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一定要看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比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内,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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