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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别人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4-10-09    作者:110网律师
      4月29日,郭彪名下沃尔沃由其朋友驾驶,因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2人重伤。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故发生到现在虽已有两个多月,但事情却并未算完。据报道,事故伤亡者家属已起诉郭彪,要求郭彪承担责任。


机动车出借在生活中实不罕见,完全脱离自己控制的车辆每一秒钟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那么,作为车主,我们应该普及一下相关知识,明明白白“借车”,才不至糊里糊涂承担责任。


《中 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 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何谓机动车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呢?我们应牢记以下几种情形:
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我国对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有明确规定,因此只有排除以上情形,郭彪才能得以免责,这就是郭彪为何在事故后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的原因。



现在,你还敢把车随随便便借给朋友吗?你是不是想起了那句广为传颂的名言:车与老婆概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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