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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灾情减免(核准)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1)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的企业(2)单位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符合以下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可申请减税或免税。

  办事流程 纳税人需要减免税时,应当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减免税的理由,并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经当地地方税务局核实后,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审核批准同意减免税的,应予以批复同意减免土地使用税。
  
  办理时限 自接到纳税人书面申请和下级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责任部门 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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