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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退定金 买受人起诉追回

发布日期:2014-10-16    作者:李大兴律师
开发商拒退定金 买受人起诉追回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李大兴
案情
委托人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合同,并支付15万定金。委托人付款之后才了解到,此楼盘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系违规发售。为了资金的安全,委托人不打算继续购房。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解除双方间的认购合同,承诺如数退还定金和利息损失。委托人多次亲临现场讨要钱款,但一直未能如愿,只得委托律师办理。
办案过程和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向开发商发去律师函,一直没有得到回音。无奈之下,律师只得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开发商接到起诉状和法院的传票后,主动与委托人联系,但就是迟迟不兑现承诺。法官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答应退款,但就是只说不做。就在开庭前夕,开发商拖无可拖了,只得付款。这样,委托人撤诉,法院退回了一半的诉讼费用,案件圆满结案。
附:1、律师函;
2、起诉状;
3、撤诉申请书;
4、退费申请书。
海 南 新 概 念 律 师 事 务 所
  HAINAN NEW CONCEPT LAW OFFICE
      
琼新律函字(2012)第87
致:海南×××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舒×平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代理其处理与贵司的房屋认购合同事宜。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了解到以下事实:
一、委托人于2011年月10日与贵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NO.0085的《认购合同》,认购了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31004号房产并支付了定金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二、20123月,贵司向委托人出具《承诺书》,作出了退房、退款、支付利息、违约金等一系列承诺。
三、委托人多次催促贵司退房、退款,至今未果。
鉴于以上事实,委托人授权律师代为处理,请贵司在一周内与本律师联系(电话:13876695316);否则,本律师将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恐给贵司带来不必要的讼累,并造成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请贵司务必慎重对待。
顺颂
商祺!
律师:李大兴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0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略)
被告:(略)
被告:(略)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连带履行被告一所签《承诺书》;
2、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定金150000.00元和违约金150000.00元×18个月×0.8%21600.00元,二项合计1716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131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NO.0085的《认购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认购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31004号房产。房产暂定销售面积78.48平方米,单价为6065.00/平方米,总房价为475994.00元。
2011310日和21,原告分两次如约支付了定金共150000.00元。据查,该合同项下房产的发展商是被告一,开发商是被告二,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共同在现场设立售楼处,系违规认购和销售,属无效,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123月,被告一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退款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原告多次与被告一交涉,要求退款未果。2012918日,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一发出《律师函》,至今未见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0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套。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略)
被申请人:(略)
被申请人:(略)
撤诉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院起诉,贵院于2012123日依法受理,案号为(2013)琼海民二民初字第11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已达成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0一三年一月十日
附:1、诉讼费缴款书原件1张;
        2、申请人银行帐号:
退费申请书
申请人:(略)
申请事项:退费
申请理由:申请人在诉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预交诉讼费3832元。现原被告经协商已解决双方间的纠纷,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已裁定准许。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现申请人申请退回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916元。
此致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0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
户名:×××
开户行:浙江省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昌硕路分理处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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