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未领证,法院判决仍须返还彩礼钱
发布日期:2014-10-20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朱妙的辩护律师辨称:原告给付的彩礼已全部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及购买结婚用品筹备婚礼上,无钱可返,被告不应承担返还责任;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一女,若解除同居关系时仍须返还彩礼,明显违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对被告极不公平,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被告依法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抚养非婚生女儿,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以维护自身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解除婚约关系后,双方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大额金钱和贵重物品应予返还。被告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因原告在本案中未主张,不符合反诉条件,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女方要分手却不还高额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相关财物
- 五旬老汉要求媳妇归还彩礼钱 法院判决适当返还
- 男女双方同居关系引起彩礼款返还问题
- 公司老总以女友名购婚房 分手后欲索回百万元房款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575万元:为谈婚论嫁出资不能视为一般赠与
- 借车人不归还所借车辆,登记车主起诉要求返还竟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
- 公司老总以女友名购婚房 分手后欲索回百万元房款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购房款:为谈婚论嫁出资不能视为一般赠与
- 给付彩礼方解除同居关系,被解除方是否应返还彩礼
- 上海杨浦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男友”配偶107万 判决书全文
- 上海杨浦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男友”配偶107万 判决书全文
- 开发商逾期交房 法院判决所得租金需返还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