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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企业家被判刑 生意人易犯的十宗罪

发布日期:2014-10-24    作者:惠友波律师
多名企业家被判刑 生意人易犯的十宗罪20035月,作为当时全国五百大私营企业的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其监事长孙大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200910月,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12年,浙江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5月,死刑核准,缓期二年执行。 201112月,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湖南高院二审判处死刑;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同年7月,死刑执行。 透过以上案例我们清晰地看到,企业家被逮捕、判刑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懂得依法治企、规避风险才是企业的长久生存之道,那么,生意人最容易犯哪些罪呢?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司法》对注册公司的资本设有门槛。不同门槛对应某个领域的准入证。比如,一家经营性互联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如果在注册过程中欺骗了主管部门(比如让注册代理公司垫资),就会涉嫌此罪。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创立公司时,创始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规避”,例如找代理公司垫资后撤回垫资款、利用“熟人”或“关系”办理假验资、或者是验资完成后将资金撤出等。有些人往往觉得将资金放在公司账户“太麻烦”或者“不太合算”,往往又抱有“反正大家都是这么干”的心态,觉得法不责众。但如果要责罚,也是随时的事情。 二、虚假出资罪 这个罪名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虚假注册资本罪欺骗的是登记主管部门,而虚假出资罪欺骗的是其他股东或债权人。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抽逃出资罪 跟虚假出资罪相关,在公司成立后,如果你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除非是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正常退股,不能把入股的资金、房子、技术专利等转走,否则就涉嫌将注册资金抽逃。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可能会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则涉嫌此罪。1990年代有国有企业领导人以国有资金为员工买保险,被判获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都会涉嫌此罪。) 六、集资诈骗罪 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募集资金,你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由于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难以界定,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 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此罪是民企的专属罪名。实际上最高可到死刑。近年以此罪被判死刑的,都是民营企业主。被判死刑的湘西吉首房产开发商曾成杰、死缓的浙江本色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其罪名都是集资诈骗罪。 曾案同吴英案一样,折射出了中国民营企业的三大困境:消灭限制私营经济的基础理论环境;公权用刑法手段强制剥夺私企财产的法律环境;以及高度垄断限制私营经济生存空间的金融环境。这三大困境,仅仅用微观的刑罚界限去解读,是无法找到答案的。 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你经营一家特许加盟店,对会员许诺以高额回报筹集资金,就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还有以支持生态环保、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量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2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八、高利转贷罪 如果你的公司从银行贷出了一笔款,没能立即使用而成为闲散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你将这笔贷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九、虚报破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仍隐瞒财产、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后实施破产,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范围是2万以上20万以下。 十、非法经营罪 如果你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都可能涉嫌此罪。此罪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中衍生而来。 量刑:最低拘役,但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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