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4-10-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但同时具备下列三点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合法的主体,如无营业执照的用工主体与劳动者、童工与企业之间均为不合法的主体。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的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如企业将修理厂房的工作以承揽方式交由他人完成,他人提供的工作就不是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之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证明:1、工资支付凭证,如劳资条、工资发放花名册、职工名册、工资本等;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如社保手册等;2、用人单位发放的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3、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如登记表、报名表等;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依据上述劳动部规章的规定,针对一些微型企业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现实,劳动者应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和固定一些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凭证:1、企业老板的讲话录音、工作场景的录相等电子材料;2、以房贷为由要求企业出具的工资证明;3、以报考某个考试为由的报考单位的盖章等;总之,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维权意识,在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取得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以备仲裁或者诉讼之用。
如果进入法律程序,用人单位对于相关证据的取得会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再通过一些手段或者方法来取得证据的话,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给自己的维权行动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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