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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如何赔付

发布日期:2014-10-28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果被告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应当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呢?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第三者交强险的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或人或物)有损失,如果机动车辆有事故责任,因该车辆造成的第三者的各种损失,不管双方责任的大小,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交强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三者交强险限额不足赔偿的部分,再按双方赔偿大小进行赔偿。
例如,2007年,甲机动车与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乙机动车的驾驶员死亡,经交警队认定双方均负同等责任,乙车驾驶员系城镇居民,无需供养人,事故发生地为山东临沂,事故双方也均为临沂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的规定,乙方应得到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为:丧葬费11000元(取整)、死亡赔偿金240000元,合计:251000元。按照以上规定,即使乙方也负50%的责任,但保险公司不管双方责任的大小,先支付50000元的死亡伤残第三者交强险保险金,剩余的201000元,再由甲方承担50%的责任,即100500元。而不是直接由甲方在251000元的基础上,承担50%的责任,即125500。对于甲方应承担赔偿款,待甲方实际支付后,通过该车的第三者商业险进行理赔。该条实际上,让受伤方(即事故第三者)的实际赔偿数额要大于按责任比计算的赔偿数。
“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投保时自已选一档,假如选择五万元保额,这五万元包含了财产损失和住院医疗、死亡伤残,就是说单是财产损失也可以赔五万元(反正不管哪类损失,出险最多就赔五万元),不像交强险那样要区分开,哪类该多少就多少。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1991 年9 月2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 进行确定和计算。
《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 5 万元、 10 万元、 2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 800 元、 1040 元、 1250 元、 1500 元、 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
二、赔付计算方法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方法分两类: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 x(1- 免赔率 )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x(1- 免赔率 ) 
    对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进行计算时,被保险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人不予承担
    2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己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3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4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三、区别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1、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5、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6、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7、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
四、法律链接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无责任修改于2008年5月1日施行)。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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