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之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14-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监视居住是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B.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被告人,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C.除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D.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检察院不批捕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强制措施。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教育网
  学员问: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检察院不批捕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错在?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这里错在说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其是不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汝杰律师
浙江嘉兴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