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工伤保险遵循无责任补偿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导读]
    无责任补偿,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除本人犯罪或严重失职外),受职业伤害者都应无条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就是说,即使劳动者负有事故责任,也要给于他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三、工伤保险为什么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之所以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原因有三条:
首先,工伤事故是意外发生的。每个劳动者都会在生产、工作时力求确保自身安全,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说,发生工伤事故都是意外的,所以工伤事故也被称意外伤害事故"。
其次,无责任补偿原则消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无责任补偿原则使所有劳动者了解到,即使不幸发生了工伤,生活也是有保障的,这样会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工伤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享受条件最低、待遇水平最高的。正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较高,所以企业为此而缴纳的费用也较多,这会促使企业注意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