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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张敬辉律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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